邦宪
词语 | 邦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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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bāng xiàn |
字数 | 2字词语 |
意思 | 解释一: (一)、《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 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唐 韩愈《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宋 曾巩《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清 严允肇《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二)、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唐 韩愈《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臺纲,又毗邦宪。”马其昶 校注:“陈景云 曰:元和 十年,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唐 韩愈《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 解释二: (一)、《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 毛 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一》:“宜加贬黜,用申邦宪。” 宋 曾巩 《张颉知均州制》:“内不能统齐士吏,外不能绥靖华夷,致兹绎骚,自干邦宪。” 清 严允肇 《送宋荔裳按察四川》诗:“大夫秉邦宪,兢兢志靡他。” (二)、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唐 韩愈 《为裴相公让官表》:“既领臺纲,又毗邦宪。” 马其昶 校注:“ 陈景云 曰: 元和 十年, 晋公 以中丞兼刑部侍郎,故曰又毗邦宪,非别除也。” 唐 韩愈 《祭马仆射文》:“公兼邦宪,以副经纪。”旧注:“十二年,以摠兼御史大夫,充 淮西 行营诸军宣慰使。” 【邦】字解释: 邦bāng 国:友邦。邻邦。邦交(国和国之间的正式外交关系)。邦国(国家)。邦人(本国的人)。 国 笔画数:6; 部首:阝; 笔顺编号:111352 【宪】字解释: 宪(憲) xiàn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笔画数:9; 部首:宀; 笔顺编号:44531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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