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法
词语 | 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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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yú fǎ |
字数 | 2字词语 |
意思 | 解释一: 传留下来的规范。解释二: (一)、传留下来的规范。 宋 曾巩 《福州上执政书》:“则仁治之行,岂独昏愚得蒙赐於今日,其流风餘法,传之永久。” 宋 曾巩 《故高邮主簿朱君墓志铭》:“已而捨学菐其家,家之食口数百,仰於君,君能资之,皆出乎衣食,嫁娶皆有餘法。” 解释三: yú fǎ ㄧㄩˊ ㄈㄚˇ余法(馀法)传留下来的规范。 宋 曾巩 《福州上执政书》:“则仁治之行,岂独昏愚得蒙赐於今日,其流风馀法,传之永久。” 宋 曾巩 《故高邮主簿朱君墓志铭》:“已而舍学菐其家,家之食口数百,仰於君,君能资之,皆出乎衣食,嫁娶皆有馀法。” 【余】字解释: 余(②余⑤餘) yú 我:“余将老”。 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余。余粮。余兴。余悸。余孽。节余。余生。余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余勇可贾(g?)(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 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余人。 后:“劳动之余,欢歌笑语。” 农历四月的别称。 姓。 beyondImore thanoverremainingsurplus 缺 笔画数:7; 部首:人; 笔顺编号:3411234 【法】字解释: 法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仿效:效法。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姓。 笔画数:8; 部首:氵; 笔顺编号:44112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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