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请之法
词语 | 不请之法 |
---|---|
拼音 | bù qǐng zhī fǎ |
字数 | 4字词语 |
意思 | 解释一: 佛教语。谓佛陀在无人请问时,随机宣说的特别教旨。其内容即净土法门;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优陀那,意为无问自说。见《翻译名义集·十二分教》。《无量寿经》卷上:“﹝如来﹞兴大悲,愍众生,演慈辩,授法眼,杜三趣,开善门,以不请之法,施诸黎庶。”【不】字解释: 不bù 副词。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没有 不 fǒu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没有 笔画数:4; 部首:一; 笔顺编号:1324 【请】字解释: 请(請) qǐng 求:请求。请示。请假(jiě)。请命。请战。请教(jiào )。请愿。请君入瓮。请缨(喻请战杀敌)。 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请进。请坐。请安。请便。 延聘、邀、约人来:请客。请柬。邀请。 谒见、会见:“造请诸公,不避寒暑”。 笔画数:10; 部首:讠; 笔顺编号:4511212511 【之】字解释: zhī ㄓˉ ◎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 往,到:“吾欲~南海”。 【法】字解释: 法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仿效:效法。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姓。 笔画数:8; 部首:氵; 笔顺编号:44112154 |
上一个:诚质
下一个:戏剧理论
相关词语:
现疾说法不能动人唯恐不及足球之乡艳而不俗桑榆之礼執迷不悟算法经济大匠之门不给面子天女之惠前車之鑒一次不忠不伐其功青云之志拳拳之心针尖不倒岂不妙哉文定之喜一屋不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