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词语 | 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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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fǎ jiā |
字数 | 2字词语 |
意思 | 解释一: 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韩非为代表,主张法治,反对礼治,代表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解释二: (一)、守法度的世臣。 《孟子·告子下》:“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朱熹 集注:“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二)、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于 春秋 时的 管仲 、 子产 ,发展于 战国 时的 李悝 、 商鞅 、 申不害 、 慎到 等人, 战国 末 韩非 集法家学说的大成。主张以法治代替礼治,反对贵族特权,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史记·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於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絶矣。”《汉书·艺文志》:“法家者流,盖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 秦 始立奏,而法家少文。” 胡适 《四论问题与主义》:“又如法家的势力,虽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后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认刑法的功用。” (三)、犹方家。 元 辛文房 《唐才子传·李远》:“﹝ 李远 等﹞各有赋诗,后来颇为法家所短。” (四)、指包揽诉讼或专写状词之人。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 早早梳洗,讨些早饭喫了。请个法家商量,做定了状词。” (五)、犹僧家。 南唐 陈陶 《题居上人法华新院》诗:“鐘唄成僧国,湖山称法家。” 解释三: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当代中国法律的诞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对现代法制的影响也很深远。 【法】字解释: 法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仿效:效法。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姓。 笔画数:8; 部首:氵; 笔顺编号:44112154 【家】字解释: 家jiā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长(zhǎng )。家园。家谱。家塾。家乡。家风。家训。家规。家喻户晓。如数家珍。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老家。安家。 居住:“可以家焉”。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家祖。家父。家翁。家母。家慈。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家畜。家禽。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家。农家。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家。行(háng )家。作家。科学家。 学术流派: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纵横家。诸子百家。 量词,用于计算家庭或企业:一家人家。 姓。 野 家 jiɑ 词尾,指一类的人:老人家。 用在男人的名字或排行后面,指他的妻:水生家 野 笔画数:10; 部首:宀; 笔顺编号:445135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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