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法则
词语 | 大数法则 |
---|---|
拼音 | dà shù fǎ zé |
字数 | 4字词语 |
意思 | 解释一: (一)、。这是最早发现的大数法则之一。【大】字解释: 大 dà◎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大厅。大政。大气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 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大。 ◎ 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大局。大众。 ◎ 用于“不”后,表示程度浅或次数少:不大高兴。 ◎ 年长,排行第一:老大。 ◎ 敬辞:大作。大名。大手笔。 ◎ 时间更远:大前年。 ◎ 〔大夫〕古代官职,位于“卿”之下,“士”之上。 ◎ 超过事物一半,不很详细,不很准确:大概。大凡。 大 dài ◎ 〔大夫〕医生(“夫”读轻声)。 ◎ 〔大王〕戏曲、旧小说中对强盗首领的称呼(“王”读轻声)。 大 tài ◎ 古通“太”。 ◎ 古通“泰”。 反义词:小 【数】字解释: 数(數) shù 表示、划分或计算出来的量:数目。数量。数词。数论(数学的一支,主要研究正整数的性质以及和它有关的规律)。数控。 几,几个:数人。数日。 技艺,学术:“今夫弈之为数,小数也”。 命运,天命:天数。气数。 数 (數) shǔ ㄕㄨˇ 一个一个地计算:不可胜数。数九。 比较起来突出:数得着。 责备,列举过错:数落。 谈论,述说:数说。数典忘祖(喻忘掉自己本来的情况,亦喻对于本国历史的无知)。 数 (數) shuò ㄕㄨㄛˋ 屡次:数见不鲜(亦称“屡见不鲜”)。 笔画数:13; 部首:攵; 笔顺编号:4312345313134 【法】字解释: 法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仿效:效法。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姓。 笔画数:8; 部首:氵; 笔顺编号:44112154 【则】字解释: 则 |
上一个:长隧
下一个:有情缘慈
相关词语:
百团大战难以计数现疾说法参赞大臣算法经济司经大夫大匠之门三大改造大庆油田大秦铁路清华大学复种指数大声欢呼维扬大班大刀小刀明睁大眼大军压境産家大器妄言则乱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