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目
词语 | 事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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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hì mù |
字数 | 2字词语 |
意思 | 解释一: (一)、名目;事项。(二)、摘要;事情的概况。 解释二: (一)、名目;事项。 南朝 梁 陶弘景 《冥通记》卷一:“今府中闕一任,欲以卿补之。事目将定,莫復为言。”《新唐书·李峤传》:“今所察按,準 汉 六条而推广之,则无不包矣,乌在多张事目也?” 明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论语·雍也篇二七》:“上与非上,不可在事目上分。”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教上》:“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事目。” (二)、摘要;事情的概况。 宋 胡太初 《昼帘绪论·听讼》:“令每遇决一事,案牘纷委,惮於徧閲,率令吏摘撮供具,谓之事目。” 宋 马永卿 《元城语录》卷中:“ 神宗 谓 金陵 曰:‘前日言章大无谓,司马某岂有此事。’ 金陵 请事目。 神宗 曰:‘置之,谗言不足道也。’” 【事】字解释: ● 事shì ㄕˋ◎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 服侍:事父母。 【目】字解释: 目mù 眼睛:目光。醒目。历历在目。目指气使(用眼光和气色示意以役使别人,形容骄横傲慢的神志。亦作“颐指气使”)。 看,视:目语。目论(喻没有自知之明或浅陋狭隘的见解)。 想要达到的地点、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目的(dū)(亦指箭靶的中心)。 大项中再分的小项:条目。纲举目张。 名称:数目。巧立名目。 标题:目录。 生物学分类系统上所用的等级之一,在“纲”以下,“科”以上:鸟纲中有雁形目和鸡形目。 孔眼:网目。 指为首的人:头目。 纲 笔画数:5; 部首:目; 笔顺编号:2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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